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👕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😘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🏨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🥘)药(🛹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⏫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🏂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🦇)医(⚓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🚹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👸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♟)长期投(💉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🏳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✒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🍾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🍨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♍)录(🚜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💆)院(🚕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🔩)保中心副主(🎽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🥃)入医疗机构(🙇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🍫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🍶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🛶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🐪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🚕)保创新药(🚙)目录(📢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🚎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😿)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🎗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♿)录(🎆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🏁)医(🐯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🚔)的可行路径(🈷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🛴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👴)保创新药(🏳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🌲)价(🍭)值大(🥠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🕥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📇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🐱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🏤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🎌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🍂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📁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🤛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😤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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