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🕓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🤛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🎹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🔶)都(🌊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✏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🔳)疾病谱、(🏥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💽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📰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🤑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🦑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♓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📷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🤥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🐡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🏫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🖨)、儿童用药、罕(🔥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🚾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👇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💅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🎎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🔠)《若干措(👪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🐃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🤭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💱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💔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⤵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🧞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🌎)的(🏳)创新药,可商(😊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👤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🤲)保创(👊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🐆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🔩)益显著(🍣)且超出基本医(♍)保保障范(🍻)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🧒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🦑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📸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🌄)第一(🔍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🤐)保承(🛵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🌞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🎂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👷)两者。” 中(😅)新(💱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🐀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🐜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🚞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😾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🐠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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